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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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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

产品介绍




山东卓力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保证生产的每一辆曲轨侧卸式矿车经过严格检验,绝对不让一辆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KC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型号: KC0.7-6、KC1.2-6、KC1.6-6、KC2-6、KC2-7、KC2.5-6、KC2.5-7、KC4-7、KC4-9 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D93 004-88《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ZB D93 004-88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的改变是取消了原标准中对矿车主要零件材料性能和热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D93 004-88。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云南金马矿山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荣、罗应时、邵琳、李留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工厂、建筑工地等处运输各种矿石、废石、煤炭和矸石等散状物料的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以下简称矿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39.4-1989 热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B/T 1684-1985 硫化橡胶短时间静压缩试验方法
JB/T 6992-1993 窄轨矿车通用技术条件
JB/T 1604-1998 矿山机械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8296.1~8296.5-1999 矿山窄轨车辆开式轮对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矿车的结构型式为单侧曲轨侧卸式。
3.2 基本参数应符合图1及表1的规定。
 
 


型号 容积
m3
装载量
kg
轨距 外形尺寸 G 轴距
C
轮径
D
牵引高
h
额定
牵引力
kN
卸载角
α
长度L 宽度B 高度H
mm
 KC0.7-6 0.7 1770 600 1650 980 1050 600 300 320 60 ≥40°
 KC1.2-6 1.2 3000 600 2100 1050 1200 600 300 320 60 ≥42°
 KC1.6-6 1.6 4000 600 2500 1200 1300 800 350 320 60 ≥42°
 KC2-6 2.0 5000 600 3000 1250 1300 1000 400 320 60 ≥42°
 KC2-7 2.0 5000 762 3000 1250 1300 1000 400 320 60 ≥42°
 KC2.5-6 2.5 6250 600 3500 1250 1300 1100 400 320 60 ≥42°
 KC2.5-7 2.5 6250 762 3500 1250 1300 1100 400 320 60 ≥42°
 KC4-7 4.0 10000 762 3900 1400 1650 1300 450 430 60 ≥42°
 KC4-9 4.0 10000 900 3900 1400 1650 1300 450 430 60 ≥42°
  注:
  1.高度H和牵引高h,自轨面算起(空载时)。
  2.装载量按物料松散密度ρ=2500 kg/m3计算。


3.3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JB/T 1604的规定。
矿车
3.4 标记示例
容积为2m3,轨距为762mm,经第一次改进后的侧卸式矿车:
KC2-7A  矿车
4 技术要求
4.1 矿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矿车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6992的有关规定。
4.3 矿车缓冲器采用金属弹簧或橡胶弹簧。
4.4 矿车轮对应采用弹性轴架。
4.5 翻卸轮部件和车箱连接应牢固可靠。翻卸轮部件在不翻卸时外形轮廓不得超出矿车整体尺寸之外。
4.6 车箱、车架和车门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 的规定。
4.7 非加工面应涂漆。出厂时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脂或防锈漆,并包上油纸或蜡纸。
4.8 当用户无要求时,矿车的涂漆颜色为深黄色或银灰色,涂底漆、面漆各一层。
表2


技术要求 容积
≤1.6 m3 >1.6 m3
 车门及车箱卸料口的平面度 ≤3mm ≤4mm
 车门(卸料门)与车箱卸料口的最大间隙 ≤3mm ≤4mm
 车门、车箱口和车箱卸料口的两对角距离差 ≤6mm ≤8mm
 车架、车箱和车门上各组回转销孔的同轴度 ≤2mm
 车架、车箱和车门上各组回转销孔公共轴线对各自纵向中心平面的平行度 ≤2%


4.9 矿车涂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铁锈和焊接残渣等污物。涂漆外观要求均匀、光滑、完整,不应有明显的刷痕、堆积等缺陷,结合要牢固。
4.10 轮对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8296.1~8296.5的规定。
4.11 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矿车本体的寿命应符合表3的要求(不包括易损件)。
表3


矿车容积
m3
使用寿命
h
0.7 10000
1.2,1.6 15000
2.0,2.5 25000
4.0 35000


5 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5.1 矿车应逐辆进行验收试验。
5.1.1 矿车应逐辆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漆膜附着力应分批抽查):
a)表面应整洁,不应有明显的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和损伤;
b)检查装配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c)检查配套的齐全性;
d)漆膜的附着力检查:各层油漆涂完后用刃刀具划互成90°的交叉线,以形成格子形(见图2),划痕时压力均匀不颤动,以划透漆膜为准,然后用软毛刷沿着图形的两对角线,轻轻地向前、后各刷五次,用三倍放大镜目测漆膜上的切割表面,脱落面积要小于15%;
e)矿车经厂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逐辆测定矿车的主要参数:外形尺寸(长、宽、高)、轴距、牵引高、轮对轨距和卸载角。
5.1.3 缓冲器弹簧的压缩性能试验按GB/T 1239.4的规定进行。
5.1.4 采用橡胶弹簧的压缩性能试验按GB/T 1684的规定进行。
5.1.5 连接链的试验按JB/T 6992的规定进行。
 
5.1.6 矿车出厂前应逐辆做空车翻卸试验和每批抽1%(但不少于两辆)做满载翻卸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a)整车应平稳地通过曲轨,车箱翻转灵活,卸载角达到表1 规定的要求;
b)车门开闭和门钩动作应协调、灵活、准确、可靠;
c)滚轮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d)有撑足装置的矿车,撑足动作应和卸载全过程协调配合,可靠地顶住和脱开翻卸轮支臂;
e)做满载试验时卸载应干净。
5.2 工业性试验
5.2.1 对新研制的或在设计、工艺、材料上有重大改变的矿车,应在现场进行1000h的工业性试验,验证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参数指标和技术要求,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和编写试验报告。
5.2.2 工业性能试验包括验收试验的内容。
5.3 提交给用户的矿车应附有下列文件:
a)总图;
b)使用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明书;
d)曲轨安装图样;
e)易损件图样。
6 质量保证和用户服务
6.1 在用户遵守使用和维护规则的情况下,自发货日起六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给予修理或更换。
6.2 矿车使用寿命可由用户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每辆车应在明显处装置标牌,内容包括:
a)名称;
b)型号;
c)制造厂名称;
d)产品注册商标;
e)主要技术参数:容积、轨距、装载量、外形尺寸(长、宽、高)、牵引高、最大牵引力和整车重量;
f)出厂编号;
g)出厂日期。
7.2 矿车在运输中应放置平稳,固定牢靠,防止磕碰损坏。
7.3 矿车的贮存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风吹、日晒和雨雪的浸蚀,如存放时间较长(2年以上),应检查橡胶零件,必要时应更换。
KC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

产品标签:KC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  KC曲轨侧卸式矿车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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